QTaxi 多元推荐开通专案|推荐加码
活动期间
2026/04/01 – 2026/04/30
推荐人资格
需为已开通 Uber App 之「Q Taxi 车队多元/小黄驾驶」。
被推荐人资格
未曾注册 Uber App 之全新驾驶。
须於活动期间内完成注册并加入 QTaxi 多元计程车队。
奖励办法
1️⃣ 被推荐人|车队推荐奖励/车队开通奖励
12 周内最高可获得新台币 12,000 元
推荐奖励条件
自帐号完成开通日「隔周一」起算为第 1 周,
於该周内完成 10 趟行程,
即可获得新台币 6,000 元 车队推荐奖励。
开通奖励条件
自帐号完成开通日「隔周一」起算 12 周内累积完成 600 趟行程,
即可获得新台币 6,000 元 车队开通奖励。
2️⃣ 推荐人|车队推荐奖励
可获得新台币 6,000 元
奖励条件
被推荐人自帐号完成开通日「隔周一」起算为第 1 周内完成 10 趟行程,
推荐人即可获得新台币 6,000 元 推荐奖励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注意事项
1. 行程计算以 Uber 系统后台完成之多元计程车行程纪录为准。
2.第 1 周为 开通日之隔周一开始计算之 7 日期间。
3.12 周为 开通日之隔周一开始计算之连续 12 周期间。
4.被推荐人须於 2026/04/30 前完成注册、入队及开通程序,始具参加资格;本推荐奖励之被推荐人系指「过去从未於 Uber 网际网路系统注册过驾驶帐号之全新驾驶」,即该全新驾驶过去从未使用过或有使用 Uber 网际网路系统。
5.推荐人之认定,以 签约开通当日填写并缴交之全新驾驶问卷资料为唯一依据,不得事后补登或更改。
6.同一被推荐人 仅限登记一位推荐人。
7.若推荐人之认定发生争议,概以被推荐人於开通当日填写之问卷资料为最终认定依据,车队不受理事后申请更改。
8.本专案不得与 其他推荐或开通专案重复请领。
9.若发现有 违规行为、营运异常、帐号异常或不符合活动精神之情形,车队得取消或保留发放资格。
10.推荐奖励於新开通驾驶达标后,奖金将於 驾驶系统开通后隔周起算第 3 周 汇入新开通驾驶及推荐人之车资帐户。
11.开通奖励於新开通驾驶达标后,奖金将於 驾驶系统开通后隔周起算第 14 周 汇入新开通驾驶之车资帐户。
12.奖励金额将於任务达成并经车队审核确认后发放。
13.本活动依 国税局所得税法规定办理,相关所得须列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。
14.车队保有 最终解释、修改、变更及终止本车队奖励方案之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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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期间
2026/04/01 – 2026/04/30
推荐人资格
需为已开通 Uber App 之「Q Taxi 车队多元/小黄驾驶」。
被推荐人资格
未曾注册 Uber App 之全新驾驶。
须於活动期间内完成注册并加入 QTaxi 多元计程车队。
奖励办法
1️⃣ 被推荐人|车队推荐奖励/车队开通奖励
12 周内最高可获得新台币 12,000 元
推荐奖励条件
自帐号完成开通日「隔周一」起算为第 1 周,
於该周内完成 10 趟行程,
即可获得新台币 6,000 元 车队推荐奖励。
开通奖励条件
自帐号完成开通日「隔周一」起算 12 周内累积完成 600 趟行程,
即可获得新台币 6,000 元 车队开通奖励。
2️⃣ 推荐人|车队推荐奖励
可获得新台币 6,000 元
奖励条件
被推荐人自帐号完成开通日「隔周一」起算为第 1 周内完成 10 趟行程,
推荐人即可获得新台币 6,000 元 推荐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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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
1. 行程计算以 Uber 系统后台完成之多元计程车行程纪录为准。
2.第 1 周为 开通日之隔周一开始计算之 7 日期间。
3.12 周为 开通日之隔周一开始计算之连续 12 周期间。
4.被推荐人须於 2026/04/30 前完成注册、入队及开通程序,始具参加资格;本推荐奖励之被推荐人系指「过去从未於 Uber 网际网路系统注册过驾驶帐号之全新驾驶」,即该全新驾驶过去从未使用过或有使用 Uber 网际网路系统。
5.推荐人之认定,以 签约开通当日填写并缴交之全新驾驶问卷资料为唯一依据,不得事后补登或更改。
6.同一被推荐人 仅限登记一位推荐人。
7.若推荐人之认定发生争议,概以被推荐人於开通当日填写之问卷资料为最终认定依据,车队不受理事后申请更改。
8.本专案不得与 其他推荐或开通专案重复请领。
9.若发现有 违规行为、营运异常、帐号异常或不符合活动精神之情形,车队得取消或保留发放资格。
10.推荐奖励於新开通驾驶达标后,奖金将於 驾驶系统开通后隔周起算第 3 周 汇入新开通驾驶及推荐人之车资帐户。
11.开通奖励於新开通驾驶达标后,奖金将於 驾驶系统开通后隔周起算第 14 周 汇入新开通驾驶之车资帐户。
12.奖励金额将於任务达成并经车队审核确认后发放。
13.本活动依 国税局所得税法规定办理,相关所得须列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。
14.车队保有 最终解释、修改、变更及终止本车队奖励方案之权利。